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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車電池組回收利用:政策梳理與市場規模
大巴車動力電池組是指在汽車上配置和使用的能夠儲存電能并可以充電為汽車行駛提供能量的裝置,包括鋰離子動力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電池和*級電容器,等。不包括鉛酸電池。由于在汽車應用中的重要性,動力電池被比作新能源汽車的心臟。目前,全球新能源汽車電池的主流應用類型是鋰離子電池。根據正*材料體系的不同,目前市場上使用的鋰電池可分為磷酸鐵鋰電池、三元電池和錳酸鋰電池。
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對動力電池回收的利用提出了要求。在資源節約方面,動力電池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高*金屬,如鋰、鈷、鎳等,可提高原材料供應,減少回收后對上游礦石的依賴。在環保方面,動力電池的主要材料雖然不含汞、鎘、鉛等有毒重金屬元素,但正*中還含有鈷、鎳、銅、錳、有機碳酸等材料。電極和電解質。酯類等有毒化學品、一些難降解的有機溶劑及其分解水解產物會對大氣、水體、土壤造成嚴重污染,對生態系統造成破壞。同時,鈷、鎳、銅等重金屬在環境中的富集作用較終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我們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作為一個新興領域還處于起步階段。本文將梳理相關政策,預測未來市場規模。
一、動力電池回收使用策略
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管理,規范行業發展,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地區先后出臺多項政策措施。尤其是2018年以來,政策密集發布,動力電池回收逐步規范完善。我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政策**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
* 1 階段,2012-2015 年,條款階段的一部分。
動力電池回收僅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文件的一部分出現。 2012年9月,**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提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建立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體系,實施動力電池回收 使用系統和系統。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 2014年7月,**印發《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提出研究**動力電池回收使用政策,探索資金使用、押金使用、強制回收等促進廢舊電池回收的方法動力電池回收,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二階段,2015-2018 年,是主題政策階段。
2016年1月末,工業和信息化部、地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聯合印發《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以2015年9月下發的征求意見稿為基礎。 >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引導企業合理開展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設計、生產和回收利用,建立動力電池回收上下游企業聯動使用體系。此后,地區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保部等地區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專門針對動力電池的相關政策。 2016年12月,工信部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設計、生產、回收責任、綜合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以及監督管理。 2017年1月,**辦公廳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方案》,明確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主體責任。 2017年7月,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追溯信息管理,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 >。 2020年8月,工信部正式發布修訂后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
*三階段,2018年至今,為試點實施階段。
進入2018年,動力電池回收政策出臺速度明顯加快。 2018年1月,工信部、科技部、原環保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了《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管理辦法》),促進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產業的健康發展。發展提供重要保障。為*好地推動《管理辦法》實施,2018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管理辦法》試點工作的通知》 《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決定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中國鐵塔等17個地區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確定相應的各試點地區的目標任務,有利于建立相對集中、跨區域聯動的回收體系。為貫徹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方案》和《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工信部印發《追溯管理暫行規定》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研究。 2018年7月31日,全國新能源汽車監測與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追溯綜合管理平臺在京啟動。 2019年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地區機關事務總局、地區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在滿足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試點梯隊使用動力電池作為數據中心調峰充填儲能電池。推動產品生產和回收企業加快廢舊電器電子產品資源化利用,推進產品源頭控制和綠色生產,較大限度提高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資源利用效率。 2019年11月,工信部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絡建設與運營指導意見》,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和梯級利用企業通過自建回收利用按照地區有關管理要求進行建設、共建、授權等。服務網點、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電池生產、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綜合利用等企業可合作共享回收服務網點。 2020年3月,工信部印發的《2020年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工作要點》明確指出,要推進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開展深入開展試點工作,加快探索和推廣技術經濟環保。培育循環利用市場化模式,培育一批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骨干企業。 2020年7月下旬,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實施細則》。
進入2021年,政策層面將頻頻助陣動力電池回收。 7月初,地區發改委印發《關于“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對追溯管理體系的運用和梯級利用提供了重要指導; 8月,工信部等五部門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發布《廢鋰離子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動力電池處置(試行)》,規范和指導廢舊鋰離子動力電池的處置過程。
下一步,工信部等部門將從法規、政策、技術、標準、行業等方面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包括加快推進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立法,完善監管措施,加大約束力度。加強梯級利用管理,實行梯級產品自愿認證制度,引導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完善回收制度,加強線上線下協同追溯監管,督促相關主體落實追溯管理責任。加強技術**,突破退役電池一致性、自動化拆解等技術瓶頸,繼續推動多項地區和行業標準發布。深化試點**,**商業模式,加快后備電源等梯級利用**項目建設,繼續培育梯級利用和循環利用**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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